成都商報訊(記者 祝迅)日前,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教育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多部門《關於建立四川省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按照國家和省上部署,四川要建立覆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將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在春秋季開學前,各地要組織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消防等部門,對所屬中小學校場址、校舍、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等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鑒定。凡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每年應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應進行一次鑒定。
  同時,各地要將校舍安全納入當地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各地要及時發佈安全預警。  (原標題:校舍安全年檢有重大隱患及時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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