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5月9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張旭)日前,衢州中級法院與中國貿促會浙江調解中心衢州辦事處就建立涉外商事糾紛委托調解機制正式簽署合作備忘錄,涉外商事糾紛委托調解機製成立。
  據瞭解,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及其各分會的調解中心,是以調解的方式,獨立、公正的幫助中外當事人解決商事、海事等爭議的常設調解機構,其中中國貿促會浙江調解中心衢州辦事處剛於今年2月份成立。
  此次備忘錄主要針對三類涉外商事案件進行調解:涉外、涉港澳台及其他適合調解中心調解的爭議,調解機制在法院收到訴狀、立案前或者立案後均適用,備忘錄確立的調解期限,除當事人商定具體調解時間外,一般應在60日內完成。
  據介紹,涉外商事糾紛委托調解機制的操作流程是:衢州市中院通過委派、委托或邀請調解中心啟動調解機制,調解遵循自願、合法、有利於化解商事糾紛的原則,並設置調解員迴避制度,確保調解合法公平。
  據悉,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可針對調解協議向法院提出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請求,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立案並以調解方式結案。
  記者瞭解到,涉外商事糾紛委托調解機制在全國並非首例。據報道,2010年上海法院為及時有效地解決涉外商事糾紛,在國內首創涉外商事案件委托調解機制,即將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委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上海分會進行調解。
  本網記者曾報道,2010年3月浙江省貿促會攜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涉外商事糾紛訴訟於調解銜接機制,成為浙江省內首次以文字形式規定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糾紛審判領域完善商事調解對接機制,此次的衢州辦事處是浙江省的第四家辦事處。(完)  (原標題:浙江衢州中院與貿促會成立涉外商事糾紛委托調解機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kligb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